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定。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和委托人须遵守本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竞买人(自然人、法人、社团)应于拍卖前凭有效证件填写竞买人登记表,领取竞买号牌以取得竞买权。
第三条 拍卖标的目录是对拍卖标的进行说明的文字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示本公司对拍卖标的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拍卖标的,出价以实物为准。
本场拍卖采用2—5—8阶梯的增价式拍卖方式,拍卖师报出最后一次时即可能随时确定是否成交。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阶梯。
第四条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参加竞买,也可以采用书画形式委托代理人或者本公司代为竞买。本场拍卖会买受人的竞买佣金为落槌价的10%。
第五条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
第六条 拍卖标的一经拍出,其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当场或自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凭缴款凭证领取拍卖标的。
第七条 违反前条规定,将追究竞买人相关责任。
第八条 拍卖保留价由委托人确定。竞价未达保留价的不成交。
第九条 对在拍卖期间因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拍卖标的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可能不适宜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进入拍卖现场。有权确定竞价阶梯,及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依据有关法律,维护买受人、委托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一条 对拍卖标的有异议的,可在拍卖日后三十日内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