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 事 项
第一条 竞买人有权在标的展示期间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状况,竞买人一经办理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已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 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持有的《拍卖目录》及对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成交后不得以未查验标的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 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以人民币结算。
第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到本公司指定帐户(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逾期不付款则视为违约,除不退还保证金外,买受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本公司佣金发票与相关部门办理标的交付事宜。
第六条 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可在拍卖会结束后凭竞买号牌和收据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第七条 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秩序,注意文明礼貌。对于恶意扰乱会场秩序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劝其退出会场,其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原则及程序举办拍卖活动,如发现本公司举办的本次拍卖会有违法情况,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626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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